我区为在读博士生提高奖学金
由每生每年3630元提高到1万元
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琴 通讯员/宋潇潇)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我区高校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奖学金标准由现行每生每年3630元提高到1万元,提标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落实,实现了区属院校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与部属院校一致。据悉,我区是为数不多将省(区)属高校博士生奖学金标准提高到部属院校标准的省(区)之一。
各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20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学生发放部分报酬等。
同时,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求各有关学校应结合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奖助制度,通过实施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发放学生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妥善解决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问题,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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