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醉驾连剐六辆车
本报讯(通讯员刘蕊)凌晨时分,刘某酒后无证驾驶金杯小客车,与停放在村边的六辆车接连剐蹭。通州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6月24日午夜,刘某在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金杯”小客车在行驶至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时,其驾驶的车辆分别与停放的6辆车相剐蹭,经对刘某体内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系醉酒驾车。
庭审过程中,刘某的辩护律师称,刘某的家属已经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刘某认罪、悔罪,属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刘某本人则表示“很庆幸没有轧到人,接受此次的教训,以后喝酒绝对不碰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且具有赔偿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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