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放开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9月1日起实行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穗民宣)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开放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并已在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开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引”,社会公众可按该指引申请办理登记。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同意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广州市民政局的通知。据悉,这是广东省民政厅第一次正式发文授权地级以上市登记管理非公募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区别于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应具备五方面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一般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姓名。
有下列两种情形的,须向国家民政部提交设立申请,广州市民政局无权登记:一是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募基金会;二是境外非公募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9月1日起实行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四步走
1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召开理事会通过有关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以及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事项的决议。
3 办理验资手续。到银行开设验资专用账户,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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