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职能部门受理举报范围和电话 |
据悉,8月1日起,《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将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800元奖励。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1000~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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