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熟人”骗子“骗”来五年刑
本报讯(通讯员赵海莹)吹嘘自己在法院有熟人,能够低价购买拍卖车;又号称有本事能将廉租房转为经济适用房;还虚构自己开办旅行社……无业游民张某编造了林林总总的名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多人信任,最终诈骗近30万元。近日,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据检方指控,去年3月,张某谎称有关系能将廉租房转为经济适用房,以需要钱周转为由,骗取一名被害人5万元。去年5月,张某谎称有关系能够低价购买到法院拍卖的汽车,并以帮人买车为由,骗取两人购车款9.4万元。去年6月,张某谎称自己在带旅游团,以需要钱周转为由,骗取一名被害人1.2万元。去年8月,张某谎称帮人低价购买到法院拍卖的汽车,骗取购车款8万元。
此案开庭时,法官问张某为何骗取他人钱财,张某又开始装可怜,称自己家里条件不好,只是想用这种办法贴补家用。但实际上,经与张某家人调查核实,张某从未给过家人生活费用,反倒因张某“在外惹事”,家里人还为他偿还了部分钱款。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因被害人人数较多,公诉人足足念了半个多小时才全部宣读完毕。张某听完后低下了头,当庭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并称“后悔莫及,希望法官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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