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不但要清白,更是要比白更白。”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被爆出丑闻时曾发出这样的感慨,而前任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触犯贿赂及行为失当罪行被廉署起诉,更引发了港人对于高官涉及利益冲突及输送的担忧。
《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作为规管港府高官的重要安排,今年7月1日经修改后的版本正式实施,除了对投资及利益的申报、接受款待等有具体规定外,对政治委任官员举报意图行贿行为、离职后的工作安排、交通安排等情况也有详细规定。如果主要官员违反了守则内的条文,除警告和公开谴责外,行政长官可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把有关官员停职或免职。
违反条例可免职
新修订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港府所指的政治委任官员虽不包括行政长官,但涵盖了主要高官,包括3司司长和12局局长、政治助理、特首办主任、政策局副局长等。
守则规定,政治委任官员须就他们以公职或个人身份所遇到的所有犯罪、涉嫌犯罪,包括意图行贿等案件向有关当局举报,视情况向廉政专员,或者警务处处长及其它执法机关举报,而政治委任官员无权酌情决定举报哪些案件。官员如果违反其职责或《守则》内的条文,行政长官会按适当程序,决定个案是否属实,倘若属实,则会决定合适的惩处,包括警告、公开谴责、停职或免职。如个案涉及主要官员,行政长官可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把有关官员停职或免职。
离职后限制多
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在卸任之前就公开承诺,卸任后不会从事任何商务工作,并会离开香港一段时间,而他在今年7月1日离任的当天晚上就与太太乘坐飞机离开香港。事实上,为了规避高官离职后利用原先的影响力为自己或他人谋求利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有专门的规定。
守则规定,在离职后一年内,政治委任官员不得在任何牵涉或针对政府的索偿、诉讼、索求、法律程序、交易,或谈判中代表任何人,不得参与任何与政府有关的游说活动。更重要的一点是,政治委任官员如欲在离职后一年内展开任何工作,在任何商业或专业机构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独资或与他人合资经营任何业务或专业服务,必须事前征询“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的审议过程必须保密,但所提出的意见则会公开。
原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梁卓伟离任后担任香港大学教授,原教育局副局长陈维安离任后担任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原财政司司长政治助理离任后担任医管局总行政经理等,都经过了咨询委员会的同意,前提是咨委会认为他们离职后拟担任的工作不会构成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也预期有关工作不会引起负面公众反应或公众观感,而有关意见也都上载委员会网站供公众查询。
公费飞行里程奖赏须归公
高官常需到外地公干,因此会累积飞行里数并可赚取航空公司的飞行奖赏,守则对此专门规定,官员无责任向航空公司申领奖赏,但如果有关奖赏已获认领,则有关官员应向所属决策局或部门报告,出差公费所赚取的飞行奖赏,必须优先在下一次公干中使用。只有预期在奖赏有效期届满前不会在下次公干中使用,政治委任官员才可征求行政长官批准,把有关奖赏拨作私人用途。
南都记者王睦广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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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利益输送
港府成立专门委员会
“市民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不但要清白,更是要比白更白。”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曾荫权在差几个月就离任之际,被爆出了搭乘富豪朋友的游艇及飞机出游等事件,港府后专门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高官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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