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等四单位积极推进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今年上半年,试点市佛山出庭应诉率超过9成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林洁 通讯员 范贞
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
1.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2.案情重大、复杂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需要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3.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4.同级政府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8月16日14时20分许,佛山中院行政庭。离开庭还有10分钟,佛山顺德区国土和城建水利局副局长黄杰光缓慢入庭走向被告席。
自佛山中院试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以来,这是黄杰光第三次出庭当被告。而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佛山顺德市民罗锡添。
“我是做技术的,出庭应诉很紧张。”庭审结束后,黄杰光并不讳言,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让他获益不少。
由广东省法院联合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制办三家单位推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及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两项制度,在全国的省级机关中首次推行。佛山作为先行试点单位之一,去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7成居广东省首位;今年上半年,佛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95.73%。
局长
代表单位三次出庭当被告
黄杰光第三次成为被告,始于原告罗锡添诉自己的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佛山顺德区国土和城建水利局办理房产证窗口的批准被转移到其妻子名下。罗锡添诉称有人伪造自己的签名,蒙蔽了被告,遂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发给其妻子的房产证,把房子改回自己名下。
当日庭审,审判长传两名当时办理房地产登记的窗口工作人员到庭。工作人员回忆称,2009年罗锡添确是亲自到登记窗口在夫妻析产申请书上签名、按指模,工作人员也核对了罗锡添的身份证、结婚证。
“原告可以对该签名、指模申请鉴定,如确是冒名顶替,被告可以依法撤销该变更登记。”庭上,黄杰光对起诉进行正面回应,就国土城建局对房产转移申请人身份是否负有实质审查表示有异议。庭审进入辩论阶段时,黄杰光和另一名行政被告人“回击”减弱,称若真发现涉冒名顶替,会作出改正。
市民
面对局长“发难”,心里踏实
整个庭审交锋,作为原告的罗锡添直言,自己还是第一次面对“局长”发难。他表示,暂不谈胜诉还是败诉,在庭上能见到被告“首长”,这让他心里踏实,当庭辩驳更有针对性。罗锡添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让“首长”到庭应诉,可以逼对方思考如何在以后的工作避免类似审批程序失误。
佛山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九成
在佛山中院行政庭庭长周刚眼里,作为被告的黄杰光,庭审当日的表现比前两次好了很多。“他们或多或少会依赖代理律师,习惯了沉默。让他们出来应诉,只要开口就应鼓励。”
来自佛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数据显示:2011年佛山共受理行政诉讼案673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为122件,实际出庭应诉的为86件,没有出庭应诉的为36件。按总数据计算,佛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70.5%。
在定出行政首长应诉机制后,2011年3月佛山市市级机关绩效与作风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相关考评实施细则:将出庭应诉率列为市级机关考核项目,有关负责人没有按照出庭应诉的,每宗扣0.1分。数据显示,去年佛山应诉率最差的三水市(11.1%),在被扣分后今年上半年应诉率提升为100%。
而周刚更看重的是,行政首长出庭后思考了什么?“他们在庭上当被告,会突然意识到为什么会被起诉,败诉了又知道是怎么回事,会反思此前的行政行为,是否执法得当?”
最新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佛山行政首长应出庭案件117件,实际出庭率112件,出庭率达到95.73%,总排名居广东首位。
省高院
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今年3月22日,佛山市长、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悦伦曾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加强考核问责,力争在2012年出庭应诉率达80%以上。
“这项制度是倒逼机制,领导干部要自我施压,严格要求自己。”刘悦伦表示,各政府部门要善用法制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省高院作为主推行政首长应诉机制机构,其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目前,两项试点工作(应诉机制及不出庭扣绩效分)已经开始实施,没有退路,绝不能无疾而终。接下来要成立督导组赴各地检查督导,并在条件成熟时把两项工作在全省铺开。
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专家刘文静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不是要让其去做法律专家的事,而是其通过参加庭审可以亲眼看到,以追求效果和效率为目的的行政决定,在“合法性审查”的放大镜下会受到怎样的质疑。“这种作为当事人的‘现场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今后在相关决策上的影响力,是任何工作汇报所无法替代的。”
新闻背景
七市区的两项试点
2011年4月,由广东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决定,选择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七个市(区),开展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两项试点工作。
2011年年初,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佛山中院、佛山市法制局就此展开多次专题调研,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16条,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出庭应诉的定义、分工、应诉义务、反馈机制、监督机制、通报机制、分析机制、考核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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