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因违反监管规定遭罚款350万港元
新华网香港8月22日电(记者张雅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指美林(亚太)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拒绝受理11名客户的投诉前,没有采取适当步骤妥善处理有关投诉,违反《操守准则》,因此向美林作出谴责及罚款350万港元。
有关客户因受到美林前持牌代表许明美欺诈,遂向美林作出投诉。他们指许明美向他们作出失实陈述,讹称若干非保本投资产品具保本特点;未经授权在他们的账户内进行交易;未经授权在他们的账户内提取贷款;未经授权在他们的账户内调动资金及提供虚假的账户结单。
许明美其后被裁定20项盗窃罪名及其他不诚实行为罪名成立。
虽然美林曾对每宗投诉进行查询,却没有就所有相关情况展开全面调查。该11名客户投资在受争议的投资产品的本金约7228000美元。许明美也经手处理另外37个客户账户。
据了解,美林已与证监会协定,将委聘独立律师事务所及核数师对许经手处理的所有客户账户进行审查,以评估因许的失当行为而对各账户造成损失的金额。美林也同意,若客户的账户由许经手处理并因许的失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美林会在扣除先前已支付的任何赔偿后向该等客户作悉数赔偿。
证监会表示,该11名客户先前曾向证监会作出投诉,当中9人已获美林支付赔偿,美林亦已加紧处理余下两名投诉人的投诉。证监会进一步确认,美林在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宜方面一直充分合作,并已加强了其投诉处理方面的内部监控系统。
作者:张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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