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场大雨过后,南京仍有些低洼路段残存积水,一些司机驾车过积水路段时,不减速呼啸而过,积水溅起惹得身后骂声一片这也是大多数市民遇到这种情况的无奈反应,当然,也有不依不饶的。这不,昨天上午在南京下关五塘广场,一辆越野车快速驶过,旁边一辆车没关窗,结果溅了车内人员一身。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交警赶到后对越野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罚50元。据悉,这样的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
通讯员 万庆松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溅水纷争
快速驶过污水溅湿邻车人
湿身两男子追上去打坏肇事车玻璃,双方起了争执
昨日上午9时25分左右,交警六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姜湛正在五塘广场路口执勤,忽然听到一阵喊叫声从广场东口传来,只见两中年男子奔跑着拍打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越野车车窗。追了近20米后,越野车左后侧车窗玻璃被打坏,该车终于停了下来,等开车的小伙子走下来,两男子一把揪住他,气愤不已。
姜湛连忙上前将双方拉开询问情况。原来白色越野车经过广场东口积水时,没有减速通过,溅起的污水喷到了相邻车道没有关窗的大众车,结果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和驾驶员满身都是水。双方下车理论,越野车驾驶员认为自己没错,事发原因是对方没关车窗,并驾车离去。大众车上两人气愤不过,连追了20多米,并将越野车左后侧车窗玻璃打坏。
交警处理
肇事车驾驶人被罚款50元
民警协调下,肇事司机道了歉,双方互不追责
随后,下关分局110民警也及时赶到,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此时,开越野车的小伙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向对方道歉后,表示不再追究打坏车窗一事,而大众车上的两人也愿意协调,被污水溅脏的衣服自行处理。
对于小伙子的行为,交警依照规定予以50元罚款,不扣分。“越野车驾驶员驾车经过漫水路未低速通过,属于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他们依照的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未规定定额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
处罚依据
“漫水路慢行”有明确规定
交管人士表示,这起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了,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这种情形也比较多见,但现实中,交警做出处罚的却很罕见。昨天这一例处罚在南京应属首次。“一般被溅到水的都是行人或骑车人,有的是追不上汽车,有点则是骂几声出个气。”交管人士说,就算是追上了,驾车人赔礼道歉,大多也会解决,所以在他印象中,还没有过此类处罚。
还有这些驾车恶习讨人厌
1、乱打远光灯:夜间行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让对面车道驾驶人感觉到眩目,甚至短时间内出现视觉盲区,给驾车带来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对于晚间会车时仍然开启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2、强行“加塞”:好不容易等到绿灯,就在你准备起步时,另一辆车毫无征兆地硬生生挤进来,结果害得你又是刹车又是避让。
交警提醒:对于在路口变道的违法驾驶人,将根据规定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理。
3、乱鸣笛:遇到前方车辆熄火、起步慢、甚至是深夜进入小区,都有一些不自觉的驾车人长时间鸣喇叭。还有些驾车人临时借用非机动车道,遇到前方难行,还狂摁喇叭。
交警提醒:在非禁鸣区和路段使用喇叭时,必须使用低音量喇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在设有禁鸣标志的路段违禁鸣号,将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
4、乱扔杂物:一辆轿车从身边呼啸而过,“砰”的一声从车窗处丢下一个垃圾袋,或是一个矿泉水瓶飞落而下,这样的场景很多市民都曾目睹。
交警提醒:如发现此类不文明行为,如果是司机罚款50元不扣分,如果是乘客罚款20元。
5、乱停车:停车难能够理解,可不能以此为理由到处乱停车,甚至是堵住别人的去路。
交警提醒: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如临时借道最好在前挡玻璃处留下自己的电话;如不允许停车,交管部门将依据规定予以处罚,主次干道目前是100元记3分,支路街巷则是贴单罚款50元,不扣分。禁停路段,车辆如影响通行,一律清拖。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