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救火中受伤法院判公司赔偿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职员陶某在公司大火中救火,为公司挽回损失却引发旧疾,治疗费近万元,而公司却否认其救火事实,陶某于是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令公司赔偿陶某医药费等6000余元。
陶某是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司机。2010年9月29日下午,公司厂房一桶汽油着火,围观的工人都不知所措,陶某跑到现场将一块地毯用水淋湿,盖在汽油桶上将火熄灭,同时用双脚将地上的明火踩灭,避免了整个厂房起火。
救火后陶某发现腰部隐隐作痛,开始没有在意,后来腰痛越来越严重,同年11月被北京军区总医院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复发,需要住院做手术。陶某认为,十年前,他曾得过腰椎间盘突出并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痊愈,这次复发是由于在救火过程中腰部用力过大造成的,但公司却否认陶某救火,称火灾当天是消防演习。气愤的陶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防止集体财产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法院判令公司赔偿陶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6000余元。在法院执行庭的帮助下,拿到赔偿款的陶某感慨地说,终于还他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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