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拒载伤者管理疏漏有责
李光金
血流不止,心急如焚,上街打车却被无视……这不是虚构的故事情节,而是一位市民的真实遭遇。
本报报道,前日中午梁先生不小心被玻璃划伤左手掌,顿时鲜血直流。因担心救护车赶来不及,梁先生遂用毛巾简单包扎后就奔向楼下欲打车前往医院。诧异的是,接连3辆出租车从他面前径直驶过都没有多加停留,而且确定是空车。
在呼吁传递“正能量”的当下,拒载的哥估计“百口莫辩”。从司机的角度来分析,或许他们不知道当事人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如果让伤者上车,自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也或许是担心乘客身上的血会弄脏车子。但是,反观伤者处境,这些担忧都显得有些牵强,不能成为最终拒载的理由。
客观而言,出租车拒载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为了治理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措施,罚款的有之,扣分的有之,两种兼用的有之。
从广州的情况来看,2009年市交委就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和《出租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规定如果出租车司机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将分别被扣罚10分。分分分,司机的“命根”。只要你敢违规,我就奉法扣分,这不可谓不严厉。但是,为什么有些司机还是敢顶风作案?这至少说明,当前的管理仍有疏漏。
具体到这个案例,有两点可以再作探讨,其一,如果司机看到伤情之后,不开车门直接离开,这种事实上的拒载该如何举报和认定?其二,是不是当前的相关规定存在惩戒过度的问题,要知道如果车内不整洁也会受罚,司机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当然,行善不是法定义务,道德上的谴责只能起到表面效果。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关部门和公司能够设置相关保障措施,的哥定会越来越敢为,毕竟每个正常人的心里都有柔软的一部分。例如对具有见义勇为性质的司机可否免除当天管理费,有关车容、卫生的相关罚则能否细化并列出特殊情况,甚至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做出适当调整,而不仅仅局限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和抢险救灾。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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