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缴20元大病医保 最高可报10万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明年起,全市所有县(市)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后,昆明市城乡居民只要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0万元),现行标准为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3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8万元)。此外,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70%以上。
明年大病补充医保
可覆盖全昆明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整合了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明年起,全市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城乡居民全部都可以申办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了,覆盖面从此前的昆明主城及宜良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
《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二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应同时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除了城镇职工以外的所有城乡人员(城镇居民、小孩、以往在农村参加新农合人员)均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时捆绑参加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每年缴20元大病医保
最高可报1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拟定缴纳的标准为城乡统一一个标准每人每年2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支付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75% ,个人负担 25 %,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明年起,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除外)只要是在参保的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者,除了享受基本医保的政策待遇外,可以享受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支付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拟统一支付 75% ,个人负担 25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拟定为10万元。
缴费逐步降低
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听证会上,20名听证代表参会并发表意见。大部分代表均表示,城镇职工普遍都有职工医保,且报销比例基本已达80%,个人自付比例仅20%。而城乡居民目前看病就医还是有一定的负担。明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叠加之后,城乡居民参保,一年仅需缴纳人均70元的参保费(其中基本医保缴50元/人·年,大病补充医保缴20元),一旦生病住院或患上大病,即可享受到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1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0万元)。
夏登稳介绍,广大民众的医保待遇近年来逐步提高。刚开始时城镇居民成年人是每年缴120元(含基本医保70元、大病补充50元),未成年人是缴30元(含基本医保10元、大病补充20元)。目前,人均下调至缴纳70元(基本医保50元、大病补充20元),新农保是人均缴50元。在城乡一体化之后,每年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缴纳总额70元。缴费比以前低了,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却逐步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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