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救火致病发 公司否认遭索赔
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 陶先生为扑救公司大火,不幸引发旧疾,花费医疗费近万元。但公司否认其救火事实。陶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通州法院判令公司赔偿陶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陶先生是北京某旅行社的大轿车司机。2010年9月29日14时左右,陶先生发现厂房内有烟火冒起,便跑了过去。发现是一桶汽油在燃烧,陶先生意识到必须立即灭火,否则整个厂房都有可能被烧着。
他用一块地毯洒上水后,将湿地毯举过头顶扑向火源,将湿地毯盖在起火的汽油桶上,随后火苗慢慢熄灭。
事后,陶先生发现腰部隐隐作痛且越来越严重。2010年11月28日,陶先生前往医院检查,被告知需要住院做手术。陶先生曾得过“腰椎间盘突出”但已痊愈,他认为这次旧病复发是由于在救火过程中腰部用力过大造成的。
陶先生因腰伤复发住院,耽误工作又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让本来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但公司却既无人看望,也未对他进行补偿。陶先生想不通,去找公司讨要个说法。而公司却否认陶先生救火,称是演习。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法院判令公司赔偿陶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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