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舅舅是局长 诈骗钱财领徒刑
为清偿自己欠下的赌债,谎称自己是县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外甥,能为人搞到免租金的旅游咨询亭,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4万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朱雪明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朱雪明原系阳朔县某参公管理单位的合同工。2011年10月10日,朱雪明虚构阳朔县政府部门要在阳朔县城内设五个免租金旅游咨询亭,并称其舅舅是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可以通过关系在阳朔镇西街为被害人欧某盘下一个免租金的旅游咨询亭,后谎称需要活动经费,骗取被害人欧某人民币3万元。2011年11月至今年1月,朱雪明以同样的手段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共1万元。朱雪明将骗取的人民币4万元全部用于清偿自身的债务。今年3月29日,知道事情败露的朱雪明到阳朔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并退出3万元赃款发还被害人欧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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