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台湾经营之神、台塑关系企业创办人王永庆告别仪式在台北县林口的长庚大学活动中心举行,众多岛内社会各界名流前往。图为王永庆长子王文洋在告别式最后,代表全体家属致答谢词,感谢各界亲临追思。王文洋指说,王永庆特别重视大学之道止于至善的精神,细数王永庆人生哲学和利益社会造福人群,博爱的精神定会深留在人间,并期待未来能再当王永庆的儿子。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塑集团已故创办人王永庆二房长子王文洋,为了让王永庆元配王月兰在长永纪念墓园合葬,向新北市泰山区公所申请埋葬许可;区公所昨天发函王文洋,限期14天内补送长永开发管理公司的墓地使用同意书,否则无法核发埋葬许可。
区公所说,王文洋若未在限期内取得同意书,申请案即驳回,但日后可重新申请,届时仍需出具长永同意书;若未取得埋葬许可,径将王月兰与王永庆合葬,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将开罚。
王月兰的灵柩目前暂厝长永福园服务中心,与2009年王永庆下葬前的暂厝地点相同。外传王文洋计划9月1日破土兴建王月兰墓穴,才能赶上9月20日的安葬典礼;但台塑及三房都反对。
王文洋因无法取得埋葬许可,向市府某高层陈情后,本周又透过台湾中部某“立委”和新北市议员,数度邀市府官员协调,质疑没有长永同意书就不核发埋葬许可的程序不合理,市议员还连续三天到市府拍桌痛斥官员。
台塑集团高层前天亲自致电该中部“立委”、市府高层,该“立委”同意不再过问,市府高层则指示区公所“坚守”依法行政,在王文洋取得长永同意书前,不能破例核发埋葬许可。
市府说,王文洋若无埋葬许可,就将王月兰与王永庆合葬,属“私权纠纷”,长永可报警维护经营管理权,市府无从介入。
但下葬后因无埋葬许可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市府开罚也有疑义,须再请示当局。墓园经营者长永“让”无埋葬许可者下葬,依法须罚30万至150万元(新台币),但长永若系遭强行下葬,形同“受害者”,开罚恐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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