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贪48万电费 抄表员获刑10年
本报讯 采取伪造银行单据的手段,房山一供电所抄表员吕某在短短半年内竟贪污电费48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0年。
今年29岁的吕某中专毕业后进入房山区一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的抄表、收费。虽然工资不高,但也是在让人羡慕的稳定的国企单位工作。可吕某并不满足,一心追求物质享受的他觉得工资根本不够自己平时的开销。
2009年4月至11月,吕某并没有将收来的电费如数上交,而是用事先购买的伪造的银行业务印章,伪造了31张总金额为487214.15元的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并将假单据交给供电公司,其用此手段将收上来的48万元电费私吞。
吕某将自己侵吞的48万元用于买手机、手表、网游点卡、彩票及租赁汽车、请朋友吃饭等,不久便全部挥霍。同年12月,吕某被单位纪委检查,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侵吞电费款的事实,并退赔赃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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