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谭林2011年11月22日15时57分,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造成6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被当地称为汕尾建市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昨天,汕尾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分管城乡建设的汕尾市城区副区长郑新钦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在建大楼倒塌源于“人祸”
据通报,“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要求;高支模支撑体系构造存在严重缺陷;高支模脚手架部分钢管壁厚尺寸和抗拉强度不合格,部分钢管脚手架扣件扭转刚度和扭力矩不合格;高支模支撑体系先因梁下支撑节点扣件抗滑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起扣件滑脱破坏,又因板下支撑主楞抗弯强度及支撑立杆稳定性承载应力值大大超过设计标准值,部分钢管壁厚尺寸、抗拉强度不合格,部分钢管脚手架扣件扭转刚度和扭力矩不合格,再加上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构造上存在严重的缺陷。故而,当梁底支撑节点扣件滑脱破坏坍塌瞬间,板下支撑体系也受梁坍塌水平拉力作用同时瞬间整体失稳坍塌破坏,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政府还公布了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祸”:(1)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违法将支模支架的搭设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技术管理以及用人管理混乱。(2)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高支模工程监理的内容,没有落实监理责任。(3)工行汕尾市分行在原批准立项建设逾期的情况下,未报发改部门重新核准就动工建设,报备手续、流程不规范。(4)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没有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作业项目是否编制专项安全设计方案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并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程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工作。(5)市城区住建部门对施工方案、项目部经理、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不认真,审核程序不规范,对招投标手续备案把关不严;对施工过程中检查不深入、不到位,检查指导不力。
政府部门11人被处理
通报还公布了28名事故责任人和包括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内等5个单位的处理情况。记者发现,当地政府部门共有11人在事故责任人名单上。
据通报,事故发生期间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新钦,“在监管方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由汕尾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卓红钻,在监管方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由城区纪委、城区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而原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伙联“在监管方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城区纪委、城区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友谊,“在监管和行政许可审批方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另外7人被处分、立案调查或解聘。
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副行长邱必文、工商银行汕尾分行综合部后勤小组组长林仅绒等3人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工商银行广东分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