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某银行ATM机疑似爆炸案告破
8月23日早晨4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新余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8月22日8时37分新余胜利路某银行ATM机疑似爆炸案,在新余市公安部门的努力和银行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告破。目前,刘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警方审讯笔录,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7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无业人员,有精神病史,曾在长沙、宜春和新余铁路精神病医院进行过多次治疗。
刘某于8月13日至15日,先后在包括某银行在内的新余本地、湖南长沙和江西萍乡等地多家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取款。8月21日,刘某到某银行自称一周前在该行ATM机上取到了100元假钞,要求更换。支行行长针对刘某提出的问题,提出取款相隔时间长,不能确定取款地点,以及按照银行有关规定,作出了不能更换的解释。为宣泄私愤,8月22日,刘某在当地一爆竹专卖店购买了两枚“大爆竹”(5元一枚),8时30分许,携带其中一枚到胜利北路ATM机取款机处,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现场。由于“大爆竹”威力不大,对银行ATM机的损害非常轻微,仅外壳有些损伤,经修复,ATM机当天已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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