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2009年8月7日中国网
今年以来,已先后有陈绍基、郑少东、许宗衡、陈同海等多名副部(省)级以上高官落马。随着近期廉政肃贪力度的加大,中纪委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它是怎样一个机构?又是如何成为中国反贪独特利器的?
6月17日,已经“消失”两年的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突然有了新消息。中纪委初步认定他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定进行立案调查。再加上之前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等多名高级官员相继接受中纪委调查,这让中纪委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办案需要八道手续
北京平安里西大街47号是一座非同寻常的大院。这座大院在地图上没有标注,没有门牌,查号台也没有这里的电话登记。整个大院被4米多高、1米多厚的灰色砖墙包围着。虽然没有军事禁区的标志,却由军队负责保卫。这座神秘的大院,便是负责查办高级官员腐败案件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庞大院落内,坐落着两栋十多层高的灰黑色建筑,内设20多个职能部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负责中共高官贪腐案件查处的八大纪检监察室。这八大室的分工,有着特定的安排。从第一室到第四室主要是负责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党员干部案件的查处,由监察部4位副部长分管。自第五室至第八室,主要工作便是负责查处地方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
八大室并非发现官员腐败问题的源头。八大室的办案线索渠道,多数来自于收集群众举报的中纪委信访室、中央领导的批示或是同级党政、立法、司法机关的移送案件。当各种渠道的违纪线索和材料汇集到中纪委后,案件还需经中纪委常委,甚至中共中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是否初核的决定。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便是依照此程序进行的。
中纪委办案,需经过案件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被调查人的申述、案件监督管理8道办案程序。但上述程序只是中纪委对贪腐案件的普通程序,“情况紧急时,也可能略去前面环节,直接立案,组建专案组进行调查。有的地方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会先调查,后立案。”一位中纪委人士说。
查处一个省部级官员的整个流程,参与的办案人员少则四五十人,如安徽副省长何闽旭案,最多时达千人左右,如湛江走私大案。
不断完善反贪模式
专司党内纪律监督的各级纪委,并非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而是与同级党委一样,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党章又规定,纪委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如此,纪委在党内与组织、宣传部门,在党外与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并无明晰的隶属或协作关系可以遵照。办案单位与组织部门联系的渠道不够顺畅,还曾造成中央查处的广州市一国企总经理在“双规”期间被选为人大代表的“误会”。
执纪机关与执法机关的衔接“长期处于打招呼的临时性状态,具有不确定性”。陕西省渭南市一位纪委人士称,在案件查处中,有些纪检监察机关对既违反党政纪又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只作纪律处理,不移交或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致使个别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而有些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作出司法裁决,却没有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致使个别违纪者逃脱了纪律处分。
而在纪委和监察部门之间,曾出现多口批办、重复查处的现象,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为了最大限度形成反腐合力,十六大进行党章修改,在中共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据《老年时报》)
揭开“双规”面纱
“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据《老年时报》)
十七大以来部分落马高官
于幼军:文化部原党组书记、副部长,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牟取巨额利润,2008年9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
朱志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200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双规”。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被“双规”、免职,接受调查。
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2009年1月21日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杜世成: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原市委书记,2008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少勇: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2008年7月被“双规”,2009年1月被“双开”。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月22日被批捕。
郑少东: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因涉黄光裕案,2009年1月被“双规”,后被撤职。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吉林省委原常委、长春市委原书记,2009年3月,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长期嫖娼,被“双开”。
王华元:浙江省纪委原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200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近2亿元,2009年7月16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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