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施情况,这次执法检查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
李建国指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2011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残联等单位,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等方式,研究和评估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工作中,注意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
二是采取网上征求意见方式。执法检查组选取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的12个问题,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从5月23日至6月30日,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982名残疾人及其亲属、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参与了网上调查投票,另有4219人次在网上提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和建议5186条。
三是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国家信访局提交了残疾人信访情况书面报告,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小组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信访情况。
四是在较大范围发放调查统计表。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5个市(州、盟)和26个县(市、区)795个单位发放了调查统计表,收集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康复、就业等数据4000余组,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支持。
作者: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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