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村官假卖地诈骗50万
据新华社杭州8月27日电(记者 王俊禄)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一名村委会成员孙某以村里有地基出售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款,用于吃喝玩乐。8月27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余元。
40多岁的孙某曾任始丰街道一自然村负责人。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期间,孙某谎称村里有地基出售并需要交纳押金为由,先后骗取了许某、李某、梅某等5人人民币共计50万余元,全部用于挥霍。其中,今年4月,孙某归还了梅某10万元。
孙某的诈骗从熟人开始。2009年下半年,孙某和朋友到许某的店里聊天里,获悉许某要买地基的消息,就起了歪念头,准备骗她一把。于是孙某告诉许某村里有地基可以出售,并先后从许某、梅某五人手中骗得50.4万元。
今年上半年,许某等人发现被骗,报了案。5月下旬的一天,孙某在宾馆里开房间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当法官问其为何要骗钱时,孙某表示,平时和朋友一起玩和赌博,还要去歌厅唱歌,都需要很大的花销。但是他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稳定收入,就想去骗点钱弥补经济漏洞。恰巧村里准备拆迁,加上有人问他是否有地基出售,他就以此骗钱了,骗得的钱都吃喝玩乐花光了。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巨大,犯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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