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在河南省台前县境内发生一起铁路施工事故。因网上传言“事故死亡30多人”而引发关注,记者辗转联系到施工方中铁十局相关负责人,对方却以“我们已经向上级汇报过了”为由拒绝记者采访,拒绝公开披露事故情况。
8月25日前后,有多条微博称,23日河南省台前县境内孙口乡刘奎斋附近,修铁路涵洞的施工工地发生事故,造成伤亡。但是对伤亡人数,多条微博说法不一。
记者辗转得到了中铁十局施工单位负责人“安书记”的电话号码,任凭记者如何打电话、发信息,转述网民对事故的质疑,建议及时回应发布真实情况,对方都不予理睬。在记者不停地追问下,中铁十局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我们已经向上级汇报过了,不要再公开说这个事了。”
直到26日中午,迫于多方面压力,施工方才发出一条简短的消息:“8月23日21时54分,由中国中铁十局负责施工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刘奎斋框架中桥发生施工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新华社就此评论认为,有关单位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态度令人遗憾。当下,信息传播的发达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社会透明度大幅度提高,人人都可以发布耳闻目睹的新闻事件,人们对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知情、参与的诉求更多了。有些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遇到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还是对公众的关注态度冷漠、不以为然。
也许,他们应该记住,无论企业还是党政机关,不仅要对上级管理机关负责,还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对事关公众的事情,给民众一个交代,也是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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