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幼儿园收费新政出台: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同城同价
我市幼儿园收费新政策正式出台。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成都市幼儿园收费做出新的规定。根据通知,新规增加了对外地籍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并首次提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与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同城同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统一了幼儿园收费项目。成都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建园费”、“兴趣班费”等等。
公益性幼儿园
规定:政府定价 享受补贴
新规规定,公益性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该规定具有‘保基本’和‘普惠性’,其目的就是缓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这样一些结构性矛盾。”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效果很好。”
这次新规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户籍3-5周岁幼儿政府财政补助200元/生·月)。和去年比较,这次的文件有一点小的变化,去年的规定是公益性幼儿园成都户籍3-5周岁幼儿保教费标准为400元/生·月,政府已财政补助200元/生·月。
解读:成都户籍幼儿不受影响
“这只是计价方式的一种变化。去年是价外补贴,今年是价内补贴,其实成都户籍幼儿家长的保教费支出和去年一样,没有增加任何负担。”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虽然新规不影响成都户籍幼儿家长的保教费支出,但是让外地籍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有了明确依据。”
公办幼儿园
规定: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同城同价”
对于“公益性幼儿园”外的公办园收费标准,通知称,按照省发改委川发改价格[2012]810号文件规定,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全托幼儿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月。按照省上“同城同价”的要求,我市中心城区执行和省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相同的收费标准,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则由当地政府在不高于中心城区的前提下制定当地的收费标准。
解读:改变过去省市公办幼儿园“同城不同价”现象
对此,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首次提出“同城同价”,改变过去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与我市公办幼儿园“同城不同价”现象。
民办幼儿园
规定: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
根据规定,“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解读: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
新规首次明确了该内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释疑
假期收费 上浮不超30%
问:对幼儿离园退费有什么规定?
答: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问:幼儿园寒暑假期间收费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对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问: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由家长和幼儿园自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幼儿园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政府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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