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姑娘”无证驾驶被处罚
连续报道(3)
高跟鞋姑娘凌晨翻车
中国江苏网8月28日讯 昨天,南京交管部门经过反复详尽的调查后,对17岁高跟鞋姑娘凌晨驾车侧翻事故依法作出如下处罚:驾车徐姓女子因穿高跟鞋驾车罚款50元,因无证驾驶处罚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但因其实际年龄才17岁,未满18周岁,故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国际驾照”只是这位姑娘在接受交警处理时的托辞,经查实,这本“驾照”其实是她在美国上学的学生证。 实习生 顾婧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疑问1
当时目测其鞋跟高17厘米,
交警实测跟高18厘米
高跟鞋究竟多高?
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下午通过南京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葛川平获知,8月25日凌晨1时30分许,17岁女子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PEY×××的轿车沿中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因操作不当行至中山东路75号处,车辆侧翻,造成单方车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处警民警当场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0,确认无酒后驾驶嫌疑,民警也于当日对徐某尿样进行尿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确认她无毒驾嫌疑。但其驾驶车辆时所穿高跟鞋已达18厘米(当时在现场采访的记者对照参照物进行目测,测出徐某高跟鞋跟高尺寸为17厘米),事后徐某做笔录时交警实测其鞋跟高度为18厘米,超过法律规定的4厘米高度。
疑问2 她有“国际驾照”?
经查实所谓“国际驾照”其实是徐某在美国的学生证
事发当天,徐某向交警出示了一本全英文的“驾照”,声称在美国考取的驾照,美国考驾照不足18岁就能考驾照,以为交警不认识英文。其实现场交警经辨认看出,这其实并不是什么“驾照”,只是一本学生证。
“那为什么不当面点穿她?”记者昨天就此事问交警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首先,这是一起没有人损和第三方物损的单方责任小事故。主要是当事女司机深夜身穿热辣服饰和未满18岁引起了社会关注。再说这两天南京交管部门的关注点主要是城西干道道路施工引起的交通管制,而该起驾驶行为不存在酒驾和毒驾,仅属于无证驾驶,因此对此事的调查处理就按正常程序走了。
疑问3 车子是哪来的?
她偷开了母亲的轿车,出差在外的母亲并不知情
高跟鞋姑娘徐某当晚所驾车辆是怎样到其手中的?徐某在事后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在她陈述笔录中说是出事的轿车是母亲的,她趁母亲出差在外,偷偷开出的。
据交警调查得知,其母亲确实出差在外,对女儿偷拿钥匙的驾车行为,车主本人并不知情。事后徐某家长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其家人还陪同徐某到交警队做笔录接受问询,态度认真,确有悔改之意。因此对车主不予处罚。
另据交警部门透露,出事的机动车目前由交警二大队暂扣停车场,据相关保险法规,保险公司可对无证驾驶车辆造成的车损进行免赔。换言之,这辆侧翻车的车损将由车主自行埋单。
疑问4 究竟怎么处罚?
罚款1050元+行拘5日不送拘留所,车主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3款之规定,有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考虑到徐某是1995年3月出生的,实际年龄不满18周岁,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综上,交警部门将对徐某处以10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点解释
为什么“不送拘留所执行”
尽管“不执行”,但该处罚对以后还是“有影响”的
交警部门解释,为配合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同年发布并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按此规定,徐某将被交警罚款1050元,并处行拘5日决定,但未满18岁,不送拘留所。交警部门解释,这处罚决定意味着“行政拘留5天”将记录在案,可能影响今后公务员招考等。
据了解,考虑到徐某不日将返回美国学校,昨天下午,交管部门已经通知徐某及其家人尽快前往管辖部门接受处罚。
记者注意到,因此事“出名”的徐某,微博粉丝两天内增加30倍,同时网友对其质疑不断。昨天下午,徐某在不到1小时里更改了两次微博名字,翻车相关的微博内容也被删除,看来她是真心希望此事能“淡出大家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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