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袁志凯、记者张愉 报道:经过朋友介绍后,在南昌工作的胡某结识了熊某。认识几天后,熊某以抵押房产的形式向胡某借钱。认为拿着房产证又有借条,胡某便借了4万元给熊某,却不想手里拿的房产证是50元办来的假货。8月28日,南昌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报破获一起诈骗案。目前,熊某已被刑拘,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介绍说,2011年9月29日,熊某(男,38岁。初中文化)通过朋友的关系认识了胡某。10月8日,熊某想向胡某借钱,并承诺用房产抵押。胡某答应后,熊某带上自己的“房产证”在洪城大市场和胡某碰头。看到房产证后,胡某借出4万元,熊某还写了借条。但民警查验,熊某作为抵押的房产证并没有房产登记,属于假证。刑侦七中队通过信息研判,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熊某抓获。
经审讯,熊某交待了花50元办来假房产证用于诈骗胡某4万元的犯罪事实。警方提醒,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对方提供房产证等做抵押,一定要核实其真伪。如房产证,只要拿到南昌市房产档案馆查询便能立刻辨明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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