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1万块钱就卖了
八旬老太不愿意了:老伴背着我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
其大儿子辩称,是父母自愿赠与的;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高鸿鹏
核心提示
80多岁的方老先生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只不过房子过户不到半年,方老先生就被老伴何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他们的大儿子。“老伴背着我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老太太说。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方先生与其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二人承担。
庭审直击:
大儿子: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与的
老太太:老伴背着我卖的房
“这套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与我的,不是买卖,我妈老糊涂了,请法官不要相信她。”庭审一开始,方先生的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要求法院驳回母亲的起诉。
方先生是家中老大,据他说,这些年父母一直由自己照顾,因为他十分孝顺,父母多次商议,决定百年后将居住的房屋赠送给他。
“去年10月份两位老人就立下遗嘱,要把房子送给我,剩下的部分财产留给我弟弟。”方先生向法官出示了父母的遗嘱,证明自己取得房产有理有据,符合两位老人的意愿。
方先生的母亲,已经84岁的何老太断然否认了大儿子的说法。她告诉法官,这套房是她和老伴2003年共同购买的,面积112.3平方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老伴名下。
“俺俩虽然都80多岁了,但身体还可以,怎么会现在就把房子给他?老伴背着我以1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他,双方在去年12月3日签订了买卖合同,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已经在他名下,我却毫不知情。”何老太对于大儿子和老伴的做法十分不满,认为父子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
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
双方各执一词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向法院提交了各自的证据。
何老太提交了之前的房产证,证明房子转让前所有权人是自己老伴,同时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证明老伴背着自己将房屋卖给了大儿子。
方先生提交了父母于2011年10月出具的遗嘱,证明他们愿意在死后将房子赠与自己,同时他认可了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但他解释说那1万元并非房屋的成交价,只是为了帮助父亲顺利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走个过场,事后钱又存到了自己名下,没有实际支付款项,所以二人的行为性质不是买卖而是赠与。
有意思的是方老先生,当看到何老太出示的合同时,他承认名字是自己所签,但却从未见过该合同,对里面的内容一无所知,这令在场的人啼笑皆非。
法院判决:
赠与不成立
买卖违法被判无效
根据双方的陈述和举证,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现在两位老人尚在,即使遗嘱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方先生不能据此取得该套房产。
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间另有约定。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涉案房屋作为何老太和老伴的夫妻共有财产,在处分时应由二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老先生在未经何老太同意的情况下,与大儿子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至于方先生所称房子系父母赠与,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这种意愿的存在,故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了方先生与其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二人承担的判决。
线索提供 王欣 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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