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高铁一等座“不值” 旅客诉至法院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一等座车票价格比二等座车票高出135元,两者享受的服务却只相差两杯饮料几包零食,我觉得很不合理!”昨日,肇庆市一名教师将状告广铁集团的起诉书递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想讨要消费知情权,并希望以此促使武广高铁一等座降到合理价位。
相同路段一等座比二等贵135元
杨明伟现在肇庆市德庆县一所中学任语文教师,老家在湖南邵阳。其称,今年8月8日,他在广州南站购买到衡阳东站的高铁车票。为了省钱,他提出买二等座车票,但售票员告知二等车票已售完,他只得购买了一张G 1138次由广州南开往衡阳东的一等座车票,票价是人民币390元,车票编号为L078879。
“这之前,我也坐过二等座,要便宜多了。”2011年3月27日,杨明伟曾购买衡阳东开往广州南的二等座,票价为255元,“同样路段,两者相差135元!”(注:衡阳东站开往广州南站二等座现在票价为245元)
认为价格与服务严重不对等
杨明伟说,8月8日12时10分,他在G 1138次列车上,与同车旅客一样,只享受到服务员分2次送的两杯饮料和一包内含四片饼干、两小包豆子的零食,以及一片纸巾,此外再没有享受到其它服务。
“我当时有找列车长,问一等座有哪些服务。”杨明伟称,当时列车长拿出一本服务小册子,宣读了其中几条无关紧要的条款;而对于其他条款和内容,虽一再追问,均被拒绝宣读和出示。
杨明伟认为,一等座车票价格高出二等座135元,提供的服务却只有两杯饮料、一袋小食品及一片纸巾,价格与服务严重不对等。
越秀法院建议到铁路法院立案
杨明伟决意向广铁集团讨要说法。昨日,其赶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其在起诉书中称,首先,请求法院判令广铁集团将动车一等座和二等座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公示在火车票上或动车车组醒目位置;并在每节车厢配置一本服务质量和标准的小册子,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二,判令广铁集团降低一等座收费标准;第三,请求判令对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昨日上午11时许,在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女法官接受了杨明伟的诉讼材料。该名法官说,“这个案子很新鲜,以前没有碰到过,须经法院商量后,7天以内答复”。
昨日下午2时40分左右,该法官致电杨明伟,“你这个案子要到铁路法院去立案”,越秀区人民法院暂不予以接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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