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相关人士:央企回购股份是企业自主行为
宝钢股份一则50亿元回购股份公告,再次引发市场猜想。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宝钢回购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国资委没有强制要求。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同样告诉记者,国资委作为监管部门只能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不能出台强制措施干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市场行为。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导致资本市场也呈现下滑态势,而央企在合适的时机回购股份,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给资本市场增强了信心。
“我个人认为,当前时期一些现金流较好的央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会对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判断,在合适时机会采取一些措施和动作。”王志钢说。
王志钢认为,上市公司尤其是大企业的上市公司,应该具备“吞吐”能力,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情况,利用资本市场调节能力,在适当时期回购股份或者减持股份,一方面可以增强市场发展信心,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多次表示,“破净”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没有政策和法律障碍,监管部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应该有自身的判断,并不是在市场底部买进,或者在市场高处卖出,企业并不是第三方机构,这是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王志钢认为,当前市场与2008年宏观环境并不相同,当前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市场信心凸显不足。
王志钢认为,此前市场比较乐观预计,央企效益或在第三季度反弹。然而,从1-7月的数据来看,虽然出现降幅收窄迹象,但并不意味着回落已经止稳,央企利润何时反弹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记者 郭玉志 (来源:【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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