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宗矿难:19人移送司法 13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
昨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并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报告》称,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19名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并采取强制措施,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党纪、政纪处分
13人中有5人被撤职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名人员均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相关处分为,建议给予师宗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宏波,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张勇、副局长李全和,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姚颜红等4人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师宗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李明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傅友文,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李红等2人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师宗县副县长安兴荣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师宗县公安局雄壁派出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杨友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满家良,曲靖市副市长张向明,云南煤监局曲靖监察分局副局长张春碧等4人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师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霞记过处分。
报告还显示,建议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长岳跃生分别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行政处罚
私庄煤矿处以500万元罚款
在行政处罚方面,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私庄煤矿处以罚款500万元,对私庄煤矿矿长张四兴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私庄煤矿在有关证照过期、暂扣期间,非法违法生产原煤6万多吨,且存在越界生产行为,2011年1-10月该矿销售原煤5.48万吨,销售收入1732万元。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没收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同时,责成云南省相关部门及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吊销私庄煤矿有关证照,由曲靖市依法对私庄煤矿实施关闭。
事故原因
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事故
私庄煤矿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事故发生时,该矿除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外,其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被暂扣。并且,被责令停产后,该矿却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从责令停产开始到事故发生时,共生产原煤6万多吨,且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该矿的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调查报告同时认为,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一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私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有关地方政府监管不力,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重点关注
伪装井下逃生假象的副矿长被捕
师宗矿难发生的第二天,本报独家报道的关于矿工举报私庄煤矿安全副矿长戚谷明事发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假象一事,引起了全国多家媒体转载。
事后第三天,曲靖市政府秘书长李建军也证实,有关“事发后,矿领导戚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假象”的情况,公安机关已查明,戚谷明事发当天确实没有下井,而是把脸抹黑,伪造下井假象,事故发生后向救援指挥部说了假话。在昨日调查报告中“移送司法机关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名单中,戚谷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司法机关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梁永辉,私庄煤矿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师宗县、曲靖市政协委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刑拘,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唐鹏超,受梁永辉委派管理私庄煤矿,为煤矿实际管理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张四兴,私庄煤矿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4.戚谷明,私庄煤矿安全副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孙石奎,私庄煤矿技术副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严绕良,私庄煤矿机电副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岳红林,私庄煤矿班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常正江,师宗县煤炭工业局驻私庄煤矿安全监督员。涉嫌玩忽职守罪,2011年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9.王小斌,师宗县煤炭工业局驻私庄煤矿安全监督员。涉嫌玩忽职守罪,2011年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0.刘正安,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大舍煤管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2011年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1.代正稳,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大舍煤管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2.曹国俊,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大舍煤管所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3.王石华,师宗县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第三执法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2011年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4.杨永志,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私庄煤矿的“挂片”领导。涉嫌玩忽职守罪。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5.吴平生,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2011年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6.孙忠桥,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涉嫌玩忽职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7.周俊林,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放任私庄煤矿违法生产,涉嫌失职渎职,且还涉嫌重大经济问题,事故调查组建议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对其立案调查。2012年1月6日被依法逮捕。3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8日至19日法院开庭审理。
18.申中,师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分管煤炭等工作。放任私庄煤矿违法生产,涉嫌失职渎职,且涉嫌重大经济问题,事故调查组建议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对其立案调查。2012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4月13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19.王建忠,师宗县委书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在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大部分未验收复产的情况下,研究下达超出生产能力的煤炭生产考核指标;未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不力;对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收受私庄煤矿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梁永辉贿赂(已初步核实50万元),放任其违法生产,另外还涉嫌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建议给予开除、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4月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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