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打算起诉银行
8月23日晚,疾驰1000多公里,沈先生到达永昌,在跑遍了全城后,终于找到了那台取走他钱的取款机。他立即在当地报警,8月24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沈先生从银行调取了21日晚的监控录像。
在沈先生提供的两张当日23时55分和57分的监控视频截图上记者看到,一名身穿格子长袖衫,戴着格子鸭舌帽的男子在该台取款机上取钱,帽檐压得很低,看不清脸。
“他几次取钱的时间和数额,跟我短信上显示的一样。”沈先生说,每张卡,在柜员机每天只能取两万元,这个取钱的人是专门等在零点前后作案,方能将钱取完。
8月24日,无钱加油的沈先生只好让家人托其他货车司机送了些钱过来。当天18时,沈先生从永昌启程往枣阳赶。
回到家后,沈先生觉得,自己的银行卡是在枣阳的银行办理的,就又在当地报了案,至今还没有得到反馈消息。“这么久了没找到,我还是没死心,实在找不回来我打算起诉银行,我觉得银行应该有保护客户银行卡安全的义务。”
楚天快报对沈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报道,该报记者魏鹏证实,沈先生的确到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
民警称可能是卡被复制
针对沈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首府一家银行的客服人员,她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卡片在自己身上,却被别人盗刷的情况不可能发生。但是,也不排除有犯罪分子利用非法作案工具在柜员机上盗取客户卡片资料的情况。
据楚天快报8月27日报道,枣阳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王长军分析,嫌疑人可能在刷卡机上安装银行卡盗码装置或针孔摄像头,借此窃取使用者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一张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
就此记者咨询了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卓彦,她说,如果沈先生能拿出证据证明是银行透露的个人银行卡信息,银行就须担责,但如果是由于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银行卡信息,就属于刑事案件,可以报警,银行不承担责任。
四种途径可能泄漏信息
对此现象,首府警方也提醒市民:银行卡被盗刷,嫌疑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趁事主刷卡消费时盗取资料;通过事主的银行回单盗取资料;趁事主在柜员机取款时盗取资料;通过网上购物盗取资料。
市民应该尽量避免在非正规的商铺刷卡消费,刷卡时保证银行卡在视线范围内,刷卡后要防止还回的银行卡被调包。
此外,市民也应妥善保管取款凭条、刷卡消费单据等原始凭证,保存一段时间后定期销毁。既可避免泄露个人信息,若发生纠纷,这些单据也可成为证据。
在ATM机取款时,要注意取款机插卡口是否存在异常,有无加装卡槽等,确认安全后再插卡;输入密码时,要用手或其他物品进行遮掩,最好一只手输入密码,另一只手在上面捂住,以防被不法分子安装的盗码器和摄像头等作案工具窃取信息。
不要相信旁边张贴的“紧急通知”“温馨提示”等,不要让他人代为操作,防止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外泄。使用网上银行时,不要使用不明链接,要认真核对网站地址,避免登录木马网页,泄露网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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