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房屋不登记首开罚单 单笔最高罚1万元
2012年08月29日11: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8月29日消息(记者王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去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向租赁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租赁登记备案。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房东,青岛市相关管理部门开出了该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笔罚单,共有12户出租业主受罚。
房屋租赁确实可以分为住宅租赁和非住宅房屋租赁,目前青岛市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还比较好,而住宅相对要差一些。很多出租业户觉得去登记备案一是麻烦,因为要排队,另外还要花钱,其实这是最主要的一点。
青岛市规定,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收取登记费,按照出租的次数来收费,住宅是每套100元,而非住宅根据面积的不同收取120到350不等,所以很多人懒得去登记备案。现在看来以后再有侥幸的心理肯定是行不通了,近日青岛市对违规的12户出租业主开出了首笔罚单,个人最高被处罚了1000元,单位最高是高达罚金是1万元。截止到目前,青岛市房屋租赁中心一共向700多户没有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其实房屋租赁不登记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隐患,青岛市房屋租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因为房屋出租之后没有及时登记而导致损失的事情常有发生,比如一房多租、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没能及时办理登记办案,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及时办理,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及时发现而避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青岛市区范围内目前一共有十万多套房屋对外出租,这一部分出租的房屋将从下月开始启动新一轮的拉网式排查。目前租赁市场确实有很大的隐蔽性,对于违法出租信息的掌握除了市民的举报以外,来自公安工商街道办以及各大房屋中介联手提供的综合信息,再加上100多个协管员不间断的排查,基本可以全面掌握青岛市区租赁市场的情况。现在青岛市内四区每个月大约有3000套以上的房屋达成租赁成交。
此外,从9月份开始,青岛治理房屋租赁市场将会启用新的处罚措施,包括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物业公司如果瞒报漏报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将会给予降级或者撤销物业资质的处分,房产中介公司如果瞒报漏报可以取消其存量房屋网上签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移交到工商以及地税机关依法查处。
作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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