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敬老院不久患上老年痴呆
家属告敬老院护理不当未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通讯员 刘慧 记者 宋宁华)因被医院诊断为患上老年痴呆,3个月前入住敬老院的王老先生家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相关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对王老先生家人的诉请不予支持。
现年85岁的王老先生入住家附近的敬老院养老。入住当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护理标准为专业二级护理。然而3个月后,王老先生因呼吸道疾病被送入长宁区中心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由于王老先生出现“无法沟通、夜间不眠”等异常行为,医院诊断他患上了老年痴呆。家人为此支付了医疗费2000余元。
事后,王老先生家人认为,王老先生的病是由于他亲眼目睹敬老院内老人死亡的情景造成的,所以要求敬老院承担相关费用,但遭到拒绝。于是,王老先生家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敬老院赔偿医药费20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司法鉴定研究所对王老先生的精神疾病、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王老先生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认定他的“亲眼所见”与他出现精神异常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没有支持王老先生家人的诉请。王老先生家人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先生家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就案件现在的情况,无充足的证据反映王老先生目前存在的精神障碍与敬老院所为的护理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对王老先生家人要求获赔相关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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