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打工遭遇讨薪尴尬
缺乏维权意识常被利用不签合同难监管
本报记者王丽丽张文燕实习记者司宇
为了要回280元工资,暑期打工的中学生小刘说他已经花了快一个月时间。
日前,记者接到热线报料后,找到了暑期当饮料促销员的小刘,还有她的十几个“同事”。
小刘说,7月放暑假后她在一家公司做饮料促销员,当时说好一天的工资是70元。而她选择了在周末的7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上班。后来她去要工资的时候,却被一拖再拖。
8月22日,没拿到工资的学生从早上10点到下午6点一直待在公司,最终公司表示会在27日到28日给他们结算工资,并打了欠条。
8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小西门的这家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属于一家大型饮料厂的外包公司,每两个月的15号厂方会准时将促销的劳务费打到公司账号上,但7月初公司财务弄错了款项的代码致使相关款项一直没打进来,所以他们拖欠了部分学生的促销款,不过目前这笔劳务费已到账,他们已安排发放工资,在月底前将所有拖欠的学生促销款全部结清。当日12时,记者离开时,该公司已向小刘和“同事”们发还拖欠工资。
调查
很多学生并不知道是为谁打工
在此次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学生暑期打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做营业员或服务员,工资一般按月计算;二是派发传单、做产品促销,多为短期性质,工资按天、小时计算。对于很多学生来说,暑期工作很好找,但讨薪却是一件难事。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受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寒暑假期间举报受理室会接到很多关于假期打工讨薪的投诉。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这类投诉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范围。但是,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这类情况反映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纠纷的,建议学生到用人单位所在社区的司法警务室协调或是诉诸法律。
而现实情况是,学生和企业之间很容易产生纠纷。很多学生并不知道自己是为谁打工。比如说学生是在某个大型商场前做促销,他认为自己是商场的促销员,在投诉时,他会投诉该商场,但让他提供促销企业的公司地址、电话和负责人姓名等等,却一概说不出;还有一种情况是,学生认为招他来的人就是企业的人,但是这个人可能是第三方,也可能是中介,并不代表这个企业。而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工资约定也只属于口头约定,多数情况无法证实。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杰表示,学生暑假打工拿不到工资应该选择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但是前提是一定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用工协议,不签协议打官司就很困难。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在采访中,很多学生都表示,如果要求签订用工协议,就不会被聘用。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马健表示,通过曾用过的工作服、出入证等证据是可以立案,但因为双方对工资、工作时限没有书面协议,这就使得学生无法要回工资,同时通过法律渠道费时费钱,所以很多学生都选择不了了之。
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赵所成表示,学生暑期打工通过中介找工作的,应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如果学生与用工单位直接联系,应了解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且一定要告知家长或亲友。
建议
健全监管手段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说,打工学生遭遇讨薪难,这从根本上说明了社会体制、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健全。
“学生本身是弱势群体,国家相关部门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吐尔文江认为,要对短期临时就业者加大保护力度,首先,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府责任,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承担,学生暑期打工市场也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承担起对这个特殊市场的疏导和管理责任。其次,制定行业用工标准。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美国为例,国家法律规定,商家必须给临时打工者(合法身份)付劳动报酬。如有拖欠工资投诉,经核实,给予商家1万美元处罚。最后,是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完善的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制约商家的不法行为。比如,工商部门调解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归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应该有相关法律来界定学生暑期工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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