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教育乱收费案件23人被惩处
本报讯(记者 王东亮)教育部昨天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查处的8起乱收费案件,23名责任人被处分,触犯刑法的被开除党籍并追究刑责,组织集体输液的湖北孝感一中校长受到记过处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湖北省阳新县多个中小学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0余万元,县教育局局长曹某某被免职,相关学校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初级中学教师截留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陈某某、教导副主任曾某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山东省青岛工学院违规收取自习室“占座费”51150元,该校分管副校长潘某某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学校已退还收取的费用。湖北省孝感一中违规组织高三年级注射氨基酸并收费,该校校长罗某、分管财务及后勤的副校长曾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黄塘初中乱收费设立“小金库”,累计违规收费590多万元。该校校长张某某被撤职并开除党籍,学校财务经办员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教育部表示,今后将重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中小学教辅材料、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等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严处违规违纪的学校和责任人员,对监管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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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严查幼儿园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 王东亮)教育部近日公布了今秋开学30项重点工作,其中4项重点工作与教育收费有关,规范幼儿园收费更是被列在首位。
教育部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义务教育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挂钩的行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学校不得通过订购教辅材料牟利。所有收费必须公示。严禁违规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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