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政员在高速公路逆行执法致3死5伤获刑
中新网南宁8月30日电(林浩彭情宝方艳红)8月30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员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执法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伤一案,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骏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永新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3日晚,广西高管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带班领导叶永新带领马骏等3名执法人员在南环高速公路玉洞收费站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同日22时许,刘永耀、杨强、杨全生、张齐先后将各自驾驶的重型拖挂大货车停靠在南宁市绕城高速的应急车道内。
得知该情况后,叶永新指派马骏驾驶路政执法车前往处置。二人上到绕城高速上行线后,认为顺行到达将绕行太远、时间太长,不利于及时查处,便沿着应急车道逆行至第一辆货车前,叶永新下车对停靠车辆进行检查,马骏则打开警灯将车开出应急车道沿行车道继续向前逆行。
此时,第四辆大货车司机张齐看到有车逆行过来,以为是交警查车,害怕被处罚,便驾驶重型半挂牵引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欲离开,此时,马骏已看到张齐驾驶的货车后面有来车的灯光,但仍驾车逆行与张齐驾驶的车辆对向行驶,张齐见状便打灯变更至超车道,马骏亦驾车变更至超车道,将张齐逼停。
此时,庞海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处,追尾碰撞张齐的车尾右侧,庞海强、黄道宇、庞小波三人当场死亡,另有五人受伤。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马骏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拦截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齐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年6月20日,广西高管局赔偿三名死者家属各人民币30万元。
法院认为,马骏、叶永新作为公务人员,违反了“治超工作只能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进行流动检测、检查”规定,在高速公路逆行检查车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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