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土局一科长获刑12年
受贿37万 上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肇庆讯(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麦彦彦、胡志勤)据肇庆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原科长容君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
此案一审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广宁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间,容君和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7万元。另查明,容君和还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人民币11041535.9元和港币105515.73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容君和的家属主动退回赃款20万元。
广宁法院审理认为,容君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而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容君和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宣判后,容君和不服提出上诉。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