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
多项措施保驾劳动者“高温权益”法官解读—— “桑拿天”停工不能扣工资
近10年来,"必须为劳动者高温权益立法"的呼声从未间断。2012年6月29日,劳动者的呼声终于有了回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高温保障"法规。
《办法》对高温津贴的界定、发放条件等进行了统一规定,是劳动者维权的坚实基础。本报记者采访海淀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资深法官胡高崇,为您解析"高温权益"。
权益一 按月及时足额获得高温津贴
案例
小刘是某家具公司的装卸工,每年七八月在连续几日35℃以上高温天气下,为赶工作量,公司仍会安排小刘从事露天作业,但并未按规定向其支付高温津贴。小刘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家具公司支付高温津贴,获得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法条解析:《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此外,高温津贴不得包含在最低工资之中,需要按月发放,不得按工作日发放。而且,用人单位不能以"级别"、"编制"等为由拒绝发放劳动者高温费。
权益二 高温天气停工不能扣发工资
案例
某建筑公司的搬运工小谭,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2011年夏天,因多日出现"桑拿天",公司在七八月断断续续停工半个月。在9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发了小谭等多名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当时工人们没有提出异议。可是事后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于是工人们向公司申诉,讨回了本属于自己的半个月工资。
法条解析:《办法》第8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权益三高温场所工作中暑算做工伤
案例
道路清扫工小赵因连日在高温下工作严重中暑,昏迷不醒,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赵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出院后,小赵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小赵的工伤保险待遇得以落实。
法条解析:《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醒
实践中建筑环卫等领域的劳动者一般都不会因高温而停止劳作。因为目前低收入劳动者仍有大部分使用计时工资,如果他们停止工作几个小时或者一天,那么收入也必将减少。
《办法》实施后,劳动者再因高温而停工的,工资报酬仍然可以正常领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高温权益"止于纸面的尴尬。
提醒
劳动者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的,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经诊断属于职业病后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文/记者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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