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社局医保大厅内张贴的"再保险"待遇享受工作流程(8月14日摄)。 |
从2011年4月开始,江苏省太仓市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补充医保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每年50元,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利用社会医疗保险结余的统筹基金,公开招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这个项目被当地老百姓称作“大病再保险”。
通过一年的实践,太仓的“大病再保险”制度取得良好效果。百姓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医保基金的效应得到放大,群众重大疾病的救治有了保障。据统计,2011年太仓市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17人,实际报销比例普遍达到80%以上。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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