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推新举措鼓励网络商品交易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实习生杨银凤 通讯员叶华新 刘新金 报道 “在广州市开办网店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只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就暂不强制要求办照。”日前,广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就网店是否要办照问题明确表示,将鼓励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健康发展。
据介绍,为了支持网络经营者做大做强,广州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工商局《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日前推出三项新举措推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发展。
一是不强制要求自然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只要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暂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二是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其网上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但网上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是放宽登记注册条件。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经营范围可申请使用“网上(利用互联网)经营(销售)××”或“网上(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等用语,登记机关加注“(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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