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红怀抱双胞胎女儿站在自家镜子前 |
阿红家里挂满了女儿的换洗衣物 |
“同妻”之悲
他有了外遇,小三是个男人
她选择离婚,却陷入了纠结
在这场失败的同直婚姻中
谁,应该承担离婚的过错?
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文/羊城晚报记者 刘云 李雯洁
图/羊城晚报记者 艾修煜
阿红万万没有想到,和丈夫阿文结婚两年,婚姻就走到了尽头,更令她措手不及的是,夺走老公的第三者竟是男人。“他欺骗了我的感情,还骗走了我的钱,我的痛苦谁来承担?”
或许阿红还不知道,像她这样误入“同直婚”的“同妻”,并不在少数。更多被伤害的同妻,她们甚至不能公布这些同性恋者的信息,因为会有人指责她们恶毒,因为伤害她们的人,也被称作为弱势群体。
“被所谓的弱势群体伤害,就理所当然了吗?”阿红始终纠结的是,这场无爱、无性、无情的同直婚姻,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是相对异性恋处于弱势的同性恋群体,还是他们背后更加弱势的群体同妻呢?
名词解释
同直婚,香港舶来语。指婚姻双方一方为同性恋,一方为异性恋。这样的婚姻中,异性恋的女(男)方被称为同妻(同夫)。
为给父亲冲喜,
她主动提出结婚
阿红和阿文同岁,一个大专学历,一个职中毕业。2009年中秋节,通过共同的朋友介绍,他俩认识了。那年,两人都已满30岁。阿红在广州经营珠宝饰品生意,在青岛和广州都买有店面,而且,在广州荔湾区和白云区各有一套房产。而那时的阿文,只在广州某皮草城有一间自己的档口。
在阿红和阿文认识的半年时间内,两人没有任何亲密动作,甚至连接吻拥抱都没有,“我当时觉得他是个正人君子,好可靠。”阿红回忆说,阿文也从未曾亲口向她提出“做我女朋友吧”。
2010年4月,阿红远在厦门的父亲因肺癌住院,最心疼阿红的父亲有一个心愿:在临走前,看到小女儿找到自己的归宿。
为了给父亲冲喜,阿红放下女孩子的矜持,主动提出与阿文结婚。她在QQ上问:阿文,你喜不喜欢我?喜欢的话,我们就结婚吧。但是,阿文说自己还没有准备好,希望阿红多给一点时间。
然而,一周之后,阿文和其大哥连同几个朋友突然飞到厦门,一下飞机,就直奔阿红父亲的病房,在病床前,阿文把自己和阿红的婚事敲定了。“其实,他也没有表态,都是他大哥在说,但我爸非常开心。”
阿红说,直到知道真相前,她一直认为阿文从不表白是因为“对感情的事很木讷”。
结婚两年,
只在排卵期过夫妻生活
2010年4月29日,阿红和阿文在白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5月11日,摆了喜酒宴请广州的亲友。
阿红透露,他们婚后的夫妻生活并不是很好,很多时候是分开来睡,阿文几乎只在排卵期与她有夫妻生活,“他每次都会主动问我,你排卵了没有?”
努力了半年,阿红的肚子依然没有动静,去医院检查也没发现问题,最后,两夫妻去医院做了试管婴儿。
今年4月12日,他们的一对双胞胎女儿降生了。32岁的年纪产下一对双胞胎,阿红一家非常高兴。说到生产的艰辛,阿红流下了眼泪:“去医院保胎就保了两次,我真的吃尽了苦头。”
阿红说,他们结婚两年,夫妻生活总共不超过30次。“2010年4月结婚到2011年7月怀孕,从那之后到现在,我们已经一年多没有性生活了。”
老公有了外遇,
“小三”竟是男人
自阿红怀孕之后,阿文就对她不闻不问,甚至叫她回娘家养胎。今年5月,阿文突然提出离婚。阿红认为,丈夫一定是有了外遇,但一想到刚出生的双胞胎女儿,阿红忍了下来,甚至怀疑是自己做得不好。
今年6月的某天,阿红无意中打开电脑,看到阿文之前打开过的网页,竟然是广州的一家同性恋网站,阿文的登录账号是“SKYLIN”,注册年份为2004年。“SKY是他的英文名,LIN就是他的姓,”阿红说,当网站上“同志”、“HIV和梅毒检测”等字眼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吓了一大跳。她随后小心地问阿文这是怎么回事,阿文淡淡回应:好奇而已。
内心依然有一些不安的阿红,开始通过QQ号码、微博等蛛丝马迹,寻找阿文真实生活的另一面。
一天,她在自家的电脑上看到一个陌生的QQ号码,这个名为“无声的泪”的网友,基本资料显示:性别男,所在地广东广州,年龄27岁。但个性签名一栏却写着:叶××,我的余生为见证你的报应而活。叶××,就是阿红的名字。
阿红说,这个“无声的泪”她认识,姓林,是阿文的一位同性好友。
有了这些细节,阿红更加小心起来。她开始仔细查看阿文的QQ空间,留意他的行踪,甚至在网上买了一个小型窃听器。
更让阿红接受不了的是,在林某的QQ空间里,她看到阿文和林某互相亲吻的照片,“那张照片,让我看了后觉得好恶心。关键是,照片背后的窗帘我认识,那正是我的卧室。”
记者在阿红提供的一张QQ空间的截图中看到,林某在《亲,帮我哭一把吧》的日志里写道:“你永远是我的,我永远是你的。”而唯一的回复来自网友“岁月轻狂”:“我会好好地灌溉那份属于我们的爱。”留言时间是2012年3月2日。阿红称,这个“岁月轻狂”正是阿文的另一个QQ号码。
直到这里,阿红的心“轰然倒下”,谁能想到,真正的“小三”竟然是一个男人!
苛刻离婚协议:
女方保证不再婚
导致阿红彻底要与阿文离婚的导火索,是2012年7月7日的一件事。当天,阿红从娘家回到广州自己的家,发现林某竟躺在自己家书房睡觉,而保姆告诉阿红这已不是第一次时,阿红气不打一处来,当即用扫帚把林某轰了出去。盛怒之下,阿红把她怀疑阿文是同性恋一事告诉了阿文的家人。
这件事情闹开之后,阿文坚决要求离婚。7月12日,阿红与阿文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但在离婚协议书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条件:双胞胎女儿归阿红抚养,男方不必承担赡养费。女方保证不再婚,全职抚养双方的女儿长大成人。男方因婚后做生意,向女方拿的钱不用还给女方,改为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至给女儿设立的户头,直到女儿满十八周岁为止。由于男方现在需要还贷,双方的约定男方从第三年开始支付,并把前面两年共72000元一次性存入女儿的户头,作为女儿以后的教育基金以及突发事件使用。
面对近乎苛刻的离婚协议,阿红为什么还要同意呢?阿红哭着说,阿文在离婚时用两个女儿威胁她,要她签下协议,放弃婚后的双方共同财产,才愿意将女儿还给她,而这份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价值超过300万元。
“要他给女儿付抚养费,他不肯,我好恨他。”从痛苦之中爬出来的阿红,准备采取法律手段,将阿文告上法庭,并为两个女儿争取更多的权益。
“小三”短信挑衅:
我也想上电视
8月14日,阿红向广东某电视台报料,称因为阿文的“骗婚”,害她成了痛苦的“同妻”。“他2004年就在同志网站上注册了,对同性恋的事,怎么可能只是好奇?他根本就是骗我结婚生子,为他们家传宗接代。”阿红在心里已经这样认定。
记者从电视画面中看到,阿文一直不肯面对镜头,而阿文的妈妈和哥哥不仅对阿红恶言相向,还将离婚的责任归咎到女方身上。
就在电视播出的当天,阿红没有想到,“小三”林某竟然主动发短信过来:“我们刚那个完,听说你今天演得挺累的,想跟你说声辛苦了,听说还上电视了,哪个台我也想看下。”而另一条短信中,林某以挑衅的口吻写道:“明天我也去他家,你还来吗?我也想上电视。”
8月23日17时,记者拨通了阿红前夫阿文的电话。对于前妻指责自己隐瞒“同志”身份,骗取婚姻和财产,阿文只是表示:“公道自在人心,不能单凭她说什么就是什么。”并称前妻花了那么多时间调查他,是没有意义的事。随后挂断了电话。而记者拨打林某的电话,却始终转入来电提醒功能。
8月28日17时许,记者再次拨通阿文的电话。和上次一样,阿文在简短的对话中,并没有正面回应同性恋倾向的问题,而是说:“人在做,天在看,她爱说什么都可以。”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阿红、阿文均为化名)
对话阿文
嘴巴长在别人身上
她爱说什么都可以
羊城晚报:阿文你好,关于你前妻阿红质疑你是同性恋这件事,你想说点什么吗?
阿文:人在做,天在看,嘴巴长在别人身上,她爱说什么都可以。
羊城晚报:你能不能对这个问题正面回应一下呢?
阿文:我已经说过了,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再问我这个问题。她把事情闹成这样,她不会顾虑什么,我还要在乎其他人的感受。
羊城晚报:你指的其他人是谁呢?
阿文:我的女儿和我家里人啊。
羊城晚报:此前你曾在电视里说,只是有一点点同性恋倾向?
阿文:我说了那么多,结果最后剪到只剩几句话,我不会再回应了。
羊城晚报:你和你前妻口中所谓“小三”林某是什么关系呢?
阿文:我们就是朋友。
羊城晚报: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呢?
阿文:她把我的生活已经搅乱了,我不想说什么。
争论
同妻
同志之“欺”?
作为一名前“同妻”,几个月前刚刚结束了“同直婚”的网友“迷失的可可”说:“我觉得这样的婚姻是对一个女人最大的伤害,同性恋并不可耻,但他们的欺骗与背叛都是最可耻的,特别是有了孩子的女人更难从这种伤痛中走出来,走上离婚之路是必然的,无论从哪个方面讲,他们都应该承担离婚之过。想要传宗接代、想要结婚都有很多种方式,但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去伤害别人。”
而另一名已经公开其“同志”身份的网友“阿强”称,传宗接代对国人的影响非常深,很多同性恋者因为家长的“传后”压力被迫结婚,包括一些同性恋者自己也希望通过婚姻拥有孩子。我们的社会整体上对同性恋者还不了解、妖魔化甚至歧视,法律也不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要减少“同直婚”的发生,需要改善同性恋人群的生存环境,而不能只是谴责当事人。
“阿强”明确反对年轻一代同性恋者隐瞒性倾向走进异性婚姻,“我喜欢的是同性,干吗要与异性结婚?异性婚姻不是我们真心想要的,如果结婚的对象不知情,对对方也是一种伤害。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因为性倾向的原因离婚,我认为已婚‘同志’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今年2月,一家专门服务“同志”的网站曾发文称, “同志”个人需承担道德责任,但“同妻”问题,应该放到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加以看待。“同妻”的悲剧各自不同,与“同妻”结婚的男同性恋者的个人经历也不尽相同。正如异性恋婚姻中也有为名誉、地位和金钱而结合的夫妇,异性恋关系中也存在无性婚姻、感情上的不忠实、婚外性和婚外情,“同妻”的遭遇,并不因为结婚对象的性倾向是男同性恋,过错一方就特别罪恶,甚至比异性恋男人更不堪。
观点
同妻维权
遭遇难题
对于误入“同直婚”的“同妻”们,究竟谁来为他们失败的婚姻埋单?记者采访了公开“同志”身份的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丹。周丹认为,阿红如果对此前的离婚协议上一些条款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比如关于双胞胎女儿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再婚的约定等,“关键是对自己的变更请求要给出充分的理由”。
而就“同直婚”到底该谁承担离婚之过,周丹表示,因对方是同性恋而认定其为婚姻的过错方,并以此要求过错赔偿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不仅在中国,在国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同妻”或者“同夫”权益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一条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但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个‘他人’仅仅是指异性。而且,这条规定还要求‘同居’。即使在双方均为异性恋的离婚案件中,构成婚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也非易事”。
周丹称,“同妻”一旦离婚,除了在举证丈夫与同性发生性行为或存在同居行为上有困难,其要求以此判定对方离婚过错并要求赔偿,在法律上也几乎是不可实现的任务。
但他同时表示:“在实际的判案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对婚姻无过错方作出较为有利的判决。”
刘云、李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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