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到戒毒中心戒毒,却怀揣海洛因前往。邢某近日在东城法院受审,法院判决邢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起诉书指控,今年3月30日,邢某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在中国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入院戒毒,次日13时许,工作人员在查房时发现邢某随身携带一些黄色粉末,邢某承认是毒品,工作人员随后起获毒品海洛因36.2克,邢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已收缴。
邢某本来是自愿去戒毒,为何身上还要藏着毒品?对此,邢某表示自己已经有过多次住院戒毒的经历,知道滋味不好受,往往上午住进去,下午就难受得不行,而且医院的药不好吃,为了扛过一周的治疗期,自己就带来毒品,为的是逐渐减量。
邢某认为自己携带的毒品总量没有36.2克,而是21克左右,自己添加了10多克的水,但是法官向邢某解释,按照刑法规定,海洛因里无论掺了何种成分,不论固体液体,都将计入毒品总重。这让邢某懊悔不已,而其辩护人表示,邢某主动交出其余毒品,可以认作是自首情节,而其目的也是为了帮助自己戒毒,希望从轻处理。最终东城法院认为邢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