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积极谋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2年09月05日10:15
来源:国家林业局
9月3日,“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之《集体林权制度 推进陕西生态美建设》在陕西省西安召开。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陈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玉忠说,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我国发展现代林业、促进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主体改革就是明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配套改革就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陕西省自2007年启动林改,经过五年多的改革,目前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正逐步推进配套改革。陕西省14809.5万亩集体林已落实经营主体,集体林地承包到户率达到83.2%。累计调处各类林权纠纷2.4万起,调处率99.5%;发放林权证361万本,发证面积14787.7万亩,占陕西省集体林总面积的99.8%。陕西省有313.2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农民真正成了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各地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截至目前,陕西省落实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428万亩,落实补偿资金4.3亿多元;实现林权流转交易1.8万宗226万亩;累计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2.66亿元;注册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985个,注册资金4.5亿元,成员人数9.3万人。
陕西省林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家庭承包率位居全国第三,宁陕、太白、安塞、宜君四县入选全国100个林改典型县,陕西省先后三次在全国介绍经验。2010年,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评为陕西“十大新闻”和陕西“十大经济亮点”。
农民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
分山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造林积极性骤然提高。据统计,2010年全省农户投资造林面积56.3万亩,社会投资造林55.8万亩,分别是改革前的3倍和2倍。山阳县2010年全县农民自发栽植各类苗木200万株,较改革前的2009年增加了4倍。
林业投资不断增加
林改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林业的投入不断增加,近几年每年都在30亿元左右,2010年仅榆林市财政投入林业的资金就达5亿元。
农民收入有较大提高
林改后,许多农民大量种植板栗、核桃、红枣等经济林,培育香菇、木耳,兴办森林人家,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2009年宁陕县种植猪苓80多万窝,3年后投入市场,每窝产值300元,总价值达2.4亿元,相当于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300多元。据统计,2011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322亿元,比2008年的169.5亿元,增长近一倍。
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强林惠林政策不完善、农民经营水平不高、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实现建设陕西“生态美”的目标,陕西省将深化改革突出抓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不断扩大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保护农民爱林护林的积极性;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农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强林业生产活力;扶持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四个方面的工作。(记者 邹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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