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足六周岁的学生获批后方可建电子学籍
东南网-福建日报9月5日讯(记者 郑璜)开学伊始,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全省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确需入学的不足六周岁的学生,要经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建立电子学籍。
通知还对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教育局认真核对管理系统中的学校数与当地实际是否一致,新创办的极个别尚未配备“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普通高中,要在25日前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软件配备工作。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要认真核对系统自动统计生成的固定报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并按时通过新课程管理系统上报,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上报固定报表的最迟时间分别为10月20日、10月25日和10月31日。
作者:郑璜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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