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嫁四任丈夫 房产生前买卖后遇拆迁引官司
2012年09月05日1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9月5日电(记者 何蒋勇)浙江省宁波市一位老太太,一辈子嫁过四任丈夫,而她的第三任丈夫留下的房产,则成了她死后几家人争执的焦点。今天(5日),宁波北仑法院审结此案。
老太太姓刘,出生于1940年,年轻的时候是村里出了名的美女。19岁那年,她嫁给了同村一户王姓人家,并很快有了自己第一个儿子。此后,刘老太又生养了两个女孩儿。
原本幸福的家庭却遭遇飞来横祸,35岁那年,丈夫的意外身亡,让刘老太陷入了人生的低谷。当时,她最大的儿子也还没有成年,一个人要拉扯大三个孩子,着实有些辛苦。之后,刘老太带着三个孩子改嫁,并于38岁那年很是艰辛地再度生下一个儿子。
随后几年的日子里,刘老太和丈夫时常有些小摩擦,日子过得并不那么顺心,眼看着儿女渐渐长大,两口子就商量着离了婚。刘老太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三个孩子都已成年,老四则继续跟着自己的父亲生活。
1990年,刘老太嫁给了自己的第三任丈夫吴某,两人和和美美地过了几年小日子后,吴某因病去世。吴某名下有一间平房,由于他父母早逝,膝下也没有儿女,刘老太成了他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成为了平房的主人。
1998年,空闲在家的刘老太认识了齐某,两位老年人在征得子女的同意后,走在了一起。刘老太平静地度过了自己的晚年,期间,刘老太和齐某共同将刘老太从吴某处继承所得的平房卖给同村的李某。2006年,刘老太也因病逝世了。
几年后,因平房拆迁引起的矛盾找上了这家人。年逾古稀的齐某将刘老太的大儿子王某诉至法院,认为自己也应享有房子部分的拆迁款。
齐某认为,房子虽然是刘老太从第三任丈夫处继承来的,但在继承后已经成为刘老太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子的拆迁款理应由刘老太的四个孩子和自己平分。如今,老大王某一人独占了拆迁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王某则表示,早在几年前,房子就已卖给了同村的李某,自己这次只是帮邻居办些手续,并没有分得拆迁款。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1999年,齐某与刘老太将房屋卖给李某,并收取了房屋价款4000元,李某接受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管理和使用。后因新农村建设需要,该平房需拆除,王某接受李某的委托,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了共计20余万的补偿款并转交给李某。刘老太的其他子女均表示,房屋是母亲健在时出售给李某的,房屋属于李某所有,因此均不参与本案诉讼。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平房的买卖关系成立,涉案房屋属李某所有,已不属于刘老太的遗产。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请。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