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荥阳9月5日电(吴扬 邢发轩、张晓丽)这是一起离奇的继父与养子赡养纠纷案。今年44岁的荥阳市男子冯甲(化名)4岁时,随母改嫁来到冯某家,成了冯某的养子。31岁时,冯甲的母亲去世后,他受不了养父对他的打骂和歧视便携妻儿迁移他乡落户。谁知12年后的2011年,他却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冯甲败诉,但他拒绝履行判决的义务。9月4日上午,河南省荥阳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与几位市人大代表一起,来到养子冯甲的住处强制行其交给养父的赡养费这是第三次强制执行了。
由于冯甲不在家,法官找到了其姐姐冯乙(化名)。冯乙说,“她与其弟冯甲关系已疏远了,他现在在广州打工。”但她还不解地问,冯甲是被养父逼出家门的,为什么还要给赡养费?不过,质疑归质疑,冯乙最终还是拿出了800元钱,表示愿意帮冯甲支付2012年前8个月的赡养费。
冯甲为何会携妻儿迁移他乡落户?为何不给赚养费?冯乙长叹一声讲出了其中的原委。
1971年冯某与冯甲的母亲程某结婚,程某带着6岁的女儿冯乙、4岁的儿子冯甲来到冯家共同生活。起初,冯某对养女、养子一直很好。自从冯某有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后,感情就发生了倾斜,更甚的是冯甲的母亲程某去世后,冯某的行为常常表现出疼爱亲生,仇视养子。久而久之,冯甲一气之下携妻儿迁移到姐姐冯乙的村定居。
负责执行的法官告诉笔者说,经过调查得知,冯甲的确受过打骂歧视,而且养父冯某对儿媳还有“不轨行为”,才导致养子的外迁。而当地的村民也证实冯某确实对养子冯甲不好,“成天打过去骂过来,还对儿媳不轨。”
尽管如此法院最终还是判冯甲应向养父支付赡养费。主办法官解释说,养父在收养冯甲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论冯甲以前在家有什么委屈,都应该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荥阳市几位人大代表对昨日的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对执行情况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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