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余增明 冯旭 记者 方雨薇)昨天上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盗窃犯郑鲁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33岁的郑鲁是江苏省灌云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1个月,2010年8月刑满释放,因怀疑妻子夏晓丽与王久青有不正当关系而对王久青怀恨在心。2011年9月3日23时许,郑鲁持尖刀窜至盱眙县桂五镇王久青家中,打开煤气罐欲将王久青父母熏晕。此时,王家隔壁邻居李孝中家的狗听到动静后惊叫,郑鲁翻墙进入李孝中家欲杀狗时被李孝中家人发现,郑鲁即用尖刀先后将腹中孕有两个胎儿的陈姗姗、杨素桃、李孝中和李志兰4人杀死。随后,郑鲁又翻墙回到王久青家前屋,持刀先后将王久青的父亲王成献、母亲李中林、女儿王思妍3人杀死。
随后,郑鲁躲藏在王久青房间内用被害人的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给王久青,欲诱骗王久青回家予以杀害,因王久青手机关机而未果。次日18时许,郑鲁离开王久青家打车至扬州市公安机关投案。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郑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郑鲁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郑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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