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垫资维修,结算时“管事人”换了
来沪务工,承包工程,却因结算款遭拖欠,双方协商未果,拔刀相向,致使物业公司女经理脸部毁容、腰部受伤,鉴定为轻伤。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已作出相应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
来沪打工 垫资维修小区
34岁的汤某1995年从湖南老家来到上海打工,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妻子和11岁的女儿也在上海打工和读书,一家人其乐融融。但这一切,都被汤某的一时冲动给毁了。
去年6月,汤某和亲戚李某经人介绍承包了闵行区一小区的房屋维修工程。因为工程量不大,物业公司的张经理承诺,先由汤、李二人垫付维修资金,只要他们垫付的每一笔款项不超过两万元,自己就有权直接审批并结算,无需上报总公司审批。汤、李二人见经理答应得爽快,也为了接下这个工程,便答应了。但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他们和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8月底工程完工,按照事先口头协议,小区物业公司应支付汤、李二人共计6万多元现金。但意料之外的是,临近工程结束前,张经理被调往北京总部,由新的物业女经理邱某接任。工程结束,汤、李二人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新任经理邱某认为,其二人给物业公司的报价不符合实际,需要总公司审批才能结算工程款,物业经理没有权限直接审批。
工程完工 物业经理换了
“我听了邱经理的话,头一下子就大了。 ”汤某在闵行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审时说。 “做工程的时候,物品报价就已经过审批了,为什么邱某说还要二次审批?另外,做工程的时候不讲报价问题,做完了提出这个问题,她分明是故意刁难我。 ”汤某心中早已充满怨愤,但怨气没有得到及时排遣,越积越深。
经过居委会干部的调解,去年“十一”,邱某付了一万多元的工程款,但还拖欠近五万元。到了年底,汤某和邱某也吵过不少回,但债还没全部讨回来。快到年关了,汤某还差手下小工三万多元,被人不停地催着要钱,甚至还被小工打了耳光。汤某心中窝着一肚子的气,觉得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决定再找邱某谈谈。
去年12月8日上午10点,汤某和李某来到小区物业,看到居委会和业委会主任以及物业的几个工作人员都在邱某的办公室谈话,走进去讲明了自己的来意。邱某本来就和汤某关系紧张,现在又听他重复唠叨,也很烦他们,便答应先给他们些钱过年。汤某敏感的神经再次被触动,“她就是在敷衍我们,我的日子已经过不下去了,她根本不顾我的死活。 ”
一时冲动 动刀伤人毁容
整个谈话过程,汤某没说几句话,觉得最后也没有谈出什么结果,但邱某就开始赶他们离开办公室了。“我当时不想走,想等其他人走后再单独和邱某谈谈。 ”所以汤某等其他人都走到办公室外面,才站到办公室门口。邱某准备锁门,汤某迅速挡在她面前。“邱总你不还我钱不行,你看怎么办?”汤某近乎威胁的对她说道。但邱某并没有看到汤某脸上狰狞的表情,只是推开他,转身锁门。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下汤某真的急了。她一转身,一把带锯齿的刀就在她的脸上“嗖”的划过。邱某只感觉脸上一阵疼痛,像是被人重重的打了一拳,下意识的大喊“救命!有人打我”,随后便因剧烈的疼痛捂着脸蹲在地上。就在这时,她又感到自己背部一凉,接着又是一阵剧痛。转身一看,汤某已被急忙赶过来的公司员工和居委会主任抓着并控制住了。她再看看自己的手上、脸上全是血,意识到伤势严重,便在同事的陪同下赶忙去了医院。`此案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感言,汤某本是这起劳资纠纷中的弱势一方,值得同情。但他遇事不能控制并合理疏导自己的情绪,也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正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一时冲动,走向极端,用伤害他人面容和身体的恶劣方式以示对抗,结果伤害的不仅是别人的身心,也深深伤害了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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