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亿贷款“蒸发”疑云
原陆丰陆城城信社主任林良冰被通缉,十几年前巨额骗贷事件浮出水面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曾祥斌
广东陆丰是个财政穷市,却爆出当地一信用社主任诈骗侵吞国有资产近2亿元。近日,原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主任林良冰被惠州警方正式网上通缉。
而在此之前,一份《广东信用社主任贪腐2亿元逍遥法外》的举报帖,已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举报人称,林良冰利用担任陆城社主任的职务之便,于1994年至1998年间,涉嫌假造贷款合同,骗取近2亿元贷款。
这起在陆丰引起广泛关注的巨额骗贷事件,十几年之后终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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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停的信用社
8月31日,羊城晚报记者来到陆丰市采访。在当地最繁华的人民路上,矗立着一栋六层楼高的半圆建筑,一楼是一家水果百货店,二楼以上还在装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里就是曾经的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下称“陆城社”),它与陆丰其他十家股份制信用社一起,于1999年被紧急关停,由新成立的“陆丰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接管。
“陆城社”不复存在了,但“陆城社”负责人林良冰等人诈骗侵吞数亿元的传言却越演越烈。
2007年6月30日,陆丰市停业整顿“陆城社”工作组写给汕尾市有关部门的退市报告显示,“陆城社”向汕尾、清远、云南大理市的多家银行共拆借资金本息近2亿元,这些钱款被指贷给了“陆城社”主任林良冰的关联公司。
据悉,在长达十年多的时间里,汕尾市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林良冰的调查。记者在网上随意输入“林良冰”三个字搜索,跳出数以百计的举报投诉,大多是“林良冰贪腐2亿为何逍遥法外”等内容。但据知情人透露,林良冰一直未被追责,并已离开陆丰,搬至深圳生活。
近日,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公安部门已于8月24日在网上通缉林良冰,罪名是涉嫌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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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贷给“右手”?
羊城晚报记者在陆丰采访时,获得一份“陆丰市陆城城信社停业整顿工作报告”,报告显示,“陆城社”不良贷款总额为15842.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3.8%,其中排名前三的是:惠州东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东海”)7236万元、陆丰市启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42.6万元、“深圳雅豪家饰精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雅豪”)3932.3万元。
该报告同时显示,“陆城社”是1987年8月经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分行批准成立,法人股由10户组成,而“深圳雅豪”就是其中一个大股东,占股份11.3%。
而记者查阅到,深圳市工商信息中心提供的查询资料显示,“深圳雅豪”由林良冰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金1808万元,但1999年后未再年检,而“陆城社”也正是在这一年关停。到2007年,“深圳雅豪”欠下“陆城社”的贷款本息共计5775万元。
记者在查阅最大欠贷户“惠州东海”股东时发现,该公司97%的股权由一家“东海(东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东平”)持有,另外3%的股权是在东宇房地产(惠州)公司名下,这家公司也是“陆城社”股东之一,占8.2%的股份。
而一份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1999年的“周年申报表”显示,“香港东平”是林良冰于1993年用护照在香港注册成立,在该公司10000股股份中,董事林良冰占了999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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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轻松贷款
在林良冰担任“陆城社”主任的1994年12月到1998年12月4年间,“惠州东海”向“陆城社”贷款共20次,本息合计1.176亿元。“惠州东海”与“陆城社”签订的贷款合同里,注明了贷款偿还保障是“财产抵押”。
羊城晚报记者查阅“惠州东海”企业档案登记资料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为5720万元港币,但截至2000年5月8日最后一次年检,该公司“实缴出资额”为零,实际分文没有投入,成立之后也没做过一笔生意,是一家地地道道的“空壳公司”,并无财产可以抵押。
原“陆城社”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更为蹊跷的是,“陆城社”放贷的1亿多款项并没有打入“惠州东海”的银行账户,该公司的账户一直是分文未进。“林良冰通过其他渠道非法提取套现,最后在1999年的同一天,才补充制造跨度达四年之久的虚假贷款合同。”该工作人员继续说,“陆城社”向“深圳雅豪”放贷和向“惠州东海”放贷的情况类似,“都没有通过‘陆城社’账号汇转入公司的银行账号,而是林良冰先将资金转移,然后补办骗贷手续。”
而这些贷款,“陆城社”至今分文未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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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时再侵占1000多万?
陆丰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在对“陆城社”进行停业整顿时,的确发现很多问题,“风险处置办也有公检法的同志进驻,他们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的”。
但一位知情人却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就在对“陆城社”停业整顿时,林良冰还利用其任“陆城社清算组”副组长的身份涉嫌侵占1260万元。
1994年,林良冰执掌的“陆城社”向陆丰市启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贷3942万元,当时用于抵押的财产证明是两份土地协议。这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东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惠州市东平开发总公司(后两次更名为“惠州半岛集团公司”、“惠州市半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为此,“香港东平”支付了土地款1260多万元给“惠州市东平开发总公司”。
知情人称,2003年,陆丰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致函土地转让方“惠州半岛集团公司”,要求其协助实现抵押权。时任“陆城社”清算组副组长的林良冰指使他人冒充“香港东平”全权代表,用伪造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与“惠州半岛集团公司”签订《退地还款协议书》,共收到退款1263万余元,资金全部转入林良冰控制的多家深圳公司。
据知情人透露,2008年,林良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供认侵占126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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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城社”乱象背后
记者了解到,林良冰1994年担任“陆城社”负责人,到1999年停业整顿,在此期间,“陆城社”向广东汕尾市和云南大理市等地的金融机构共贷出国家资金近2亿元。
2007年,在“陆城社”接受停业整顿的7年后,陆丰市停业整顿“陆城社”工作组发布了《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显示,停业整顿日,“陆城社”负债总额达到23679万元,停业整顿日到2007年以来,“陆城社”所追收的资产却基本上是不动产,累计收回474万元,只占了应收资产的2.2%。
“陆城社”的乱象并非特例,据陆丰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当时在陆丰一地就有11家类似信用社,占了整个汕尾市相当大的比例。"陆城社’不算当地最大的信用社,但是最大的那一家也‘出事’了,很多都出现了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这不是陆丰才有的现象,当时全国都在搞各种信用社、农基会等民营金融组织,而且各种手续很不完备。”该负责人说,这也成为查处类似“陆城社”涉嫌诈骗和侵吞资产时面临的难题,“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账目较乱,查处难度大”。
但“陆城社”等信用社留下的烂摊子,最后都要由政府部门“背锅”,陆丰市政府不得不“再贷款”479万元,用于支付储户的存款,并组成一个100多人的庞大工作组进行债务清理。
最新进展
惠州警方正在追捕
陆丰纪委介入调查
9月4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林良冰。记者获得的林良冰的三个手机号码,一个已关机,一个停机,一个没人接。但后来没人接的手机号再打回来,对方称自己是林良冰的朋友。得知记者身份后,对方表示林良冰人在陆丰,现在不方便接电话,需要等他先“通通气”才能和记者再联系。
负责侦办此案的惠州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刘姓队长证实,林良冰现时已经被网上通缉,目前还未抓获归案,案件也还在继续侦查之中。
记者在陆丰市采访时得知,当地纪检部门也正在介入调查。
温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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