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大发
9月5日,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9月6日《兰州晨报》)
一边是司机的欲哭无泪,一边是村民兴高采烈的哄抢葡萄,眼前极不和谐的一幕让人感叹无语。别人有难,不是见义勇为帮上一把,而是趁浑水摸鱼趁火打击大捞一把,这样的“人祸”远比车祸更可怕,是在司机事故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价值30元的葡萄,一眨眼就被哄抢一光,“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王师傅含泪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拦路抢劫。
从道德上讲,村民应该学雷锋做好事帮助司机捡起侧翻的葡萄,或自觉维护秩序保护葡萄颗粒归车。人家有难,伸以援手,让司机感动体验到人间的温暖和道义,这才是一种传统的美德,是每个公民应该做到的。遗憾的是,事故现场没有一个村民站出来这样做,而是沉醉于哄抢的喜悦之中。
从法律上讲,他人财物任何人无权侵占。可是事故现场村民就像是在自家的果园里采摘葡萄。开着各种车辆拿着各色工具呼朋引伴地贪婪地若无其事地哄抢着葡萄,好像这些葡萄真是是天上掉下来的一种意外的“福利”。这些哄抢行为很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厉处罚。
类似的哄抢事故一直以来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这样的疯狂场面,值得深思。每一次哄抢都是对人们道德良心的考量,也是对人们文明法治的一次拷问和检验。为什么在明明知道不该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却总是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哄抢呢?一是不少人有着从众心理,在个别人的带头下变得见利忘义起来。二是贪便宜心理使然,认为不抢白不抢,眼前遇到的“福利”不要是傻子。三是道德良心和法律条文靠公民自觉遵守是很有限的,没有强制阻止执行和必要的处罚措施。
新闻中有一个细节令人很遗憾。据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当时来了三四十人,好多人抱起葡萄箱就走。尽管交警制止了一少部分村民的哄抢行为,但是现场聚集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根本不听劝告,仍然继续哄抢。交警也是人民警察,在维护人民利益上应该有责无旁贷的义务,交警的职责不应仅仅表现在交通管理这一块。在劝止哄抢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即时向上级部门求援或直接请求110巡警到场逮捕哄抢的民众,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占。
一次哄抢事故,折射出公民的道德迷失和法律意识淡薄程度。由此看来,对公民的道德建设和普法宣传仍显得任重道远。对道德良心和法律尊严的普及施行,除了靠公民自觉外也要有必要的铁拳惩处。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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