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夜晚郊区拉活见单身女子伺机作案 受审否认强奸指控称是两厢情愿
劫杀女子黑司机获死刑
本报讯(记者王巍)43岁的黑车司机马长财与妻子多年分居,趁晚间出门拉活时将两名年轻女乘客强奸,并将其中一人杀害后抛尸。开庭时,马长财竟称是女乘客自愿“送上门”。今天上午一中院发布,马长财因为强奸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马长财初中文化,平时靠开黑车挣钱。虽然已经成家,但据他妻子说,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七八年。
2011年9月17日凌晨3时许,26岁的李某上了马长财的黑车。当车行至延庆县大庄科乡一废料沙场附近时,马长财停车扼压李某颈部,致其死亡。马长财持尖刀切、划李某腹部及下体并抛尸,并将李某的三星牌手机掠走。
2011年9月3日凌晨1时许,马长财驾车搭载23岁的侯某行至昌平西关环岛南200米路西加油站附近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将侯某强奸。
庭审过程中,马长财对杀人指控不持异议。但他说自己构不成强奸罪,两人都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
“李某上车时已经喝醉,我俩一拍即合。她后来反悔要10万元,说不给就报警,我一怒之下才杀了她。侯某从中国政法大学北门上车要去林业大学,我觉得她像小姐,开价600元和她发生关系。事后给了她200元。”他说。
侯某说,马长财把车开到一家黑着灯的加油站,她说自己是学生,求马长财放过她,马长财打了她一个嘴巴并将她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为避免更大侵害没有强烈反抗,在脱离马长财控制后当即报警,反映出侯某并不愿意与马长财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愿,马长财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马长财死刑,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
被告其人
马长财是监狱和拘留所的“常客”
据了解,马长财“前科累累”:1985年6月因打人被行政拘留10天;1988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988年12月因流氓罪被行政拘留5天;1989年10月因盗窃罪、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1999年5月被假释;2011年3月因打人被行政拘留10日。
庭审过程中,马长财说自己构不成强奸罪,两人都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但此说法没有得到法庭认可 摄/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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